学院首页 ·
初审:复审:终审:沈杨发布时间:2018-04-28浏览次数:次
2018年关于组织学生赴台湾大仁科技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|
为促进开放办学工作的深入开展,根据学校《温州科技职业学院赴国(境)内外交流生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温科职院[2016]25号)(附件1)和我校近期工作安排,组织开展赴台湾大仁科技大学交流学习申报工作,选送若干学生赴台湾大仁科技大学交流学习。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选拔原则 派出交流生的选拔,坚持信息公开、机会均等、自愿报名、择优选拔的原则。 二、报名条件 1.交流生为学校在籍2016级学生,符合国(境)内外院校合作协议规定的申请条件; 2.政治素质高,思想表现好,具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身心健康,热爱祖国,品德优良,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; 3.学业成绩优良,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(考试成绩排名在班级中等以上)、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; 4.具有在国(境)内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,已及时交清学校的各项费用等。 三、报名人数 暂定15人。 四、就读时间 拟定于2018年9月入学,就读一个学期。 五、选拔程序 1.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报名,学生填写《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赴国(境)内外交流培养申请表》(附件5),上交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汇总; 2.各二级学院统一将《报名汇总表》(附件4)、《申请表》(附件5),于5月14日前上报教务处教学科综合楼425室; 3. 教务处、国际合作交流中心、学工部(学生处)、二级学院等部门进行交流生资格面试、评审,公示拟选送交流生名单; 4.组织学生参加行前教育会,并签署承诺书,确定最终名单。 六、相关费用及其他 1.交流期间学校免收交流生在校学费,给予赴台交流学生每人2000元人民币补助,情况特殊者除外;交流生应按时按照当年的收费标准向交流学校交纳学费等,详见《大仁科技大学2018秋季班大陆地区短期研修生简章》(附件2)。 2.交流期间所需的手续费、往返旅费、住宿费、饮食费、生活费、书杂费、保险及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,对方学校所指定必须缴纳的费用一律由学生本人自理。如未购买保险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。 七、联系人及电话 教务处教学科,沈杨:88426373 附件: 1. 《温州科技职业学院赴国(境)内外交流生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温科职院[2016]25号) 2. 《大仁科技大学2018年秋季班大陆地区短期研修生简章》 3. 【学校简介】大仁科技大學简介 4. 《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赴国(境)内外交流学习报名汇总表》 5. 《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赴国(境)内外交流培养申请表》 教务处 2018年4月28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