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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审:复审:沈杨终审:沈杨发布时间:2017-05-23浏览次数:次
各学院:
为加强我校人才培养工作,宣传学生学业、就业、创业典型,充分发挥优秀学生模范作用,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,经研究,决定开展学校2017年度“精彩一范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2017届毕业生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在校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认定为学业典范:
1.升入全日制本科院校继续深造;
2.获省级一类竞赛二等奖以上;
3.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;
4.获得专利、软件著作权等;
(二)毕业前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认定为就业典范:
1.月薪酬达5000元以上;
2.担任店长、领班、车间主任、线长等企业中层管理职务;
3.在省级及以上科研单位从事科研岗位辅助工作;
4.机关事业单位、国企正式在编职工;
5.世界或中国500强企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;
(三)在校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认定为创业典范:
1.获得营业执照;
2.开办网店并获3钻以上;
3.创业项目获得风投等民间资本投资;
4.转化科研成果并在市场成功推广;
5.获得科研项目、企业研发项目等。
三、评选程序
1.各学院汇总典范报教务处。
2.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。
3.学校颁发“精彩一范”荣誉证书。
四、其他事项
1.之前已取得“精彩一范”称号的同学,严禁以同一条件(或材料)再次申报,一经查实,将严肃处理,请各学院严格把关。
2.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,填写申报表(附佐证)、汇总表,递交各学院进行审核、汇总,确保无误后,各学院于6月10日前将纸质版个人申报表(附佐证材料)、学院汇总表,交至教务处教学科(综合楼425室),并报送电子汇总表。
3. 二级学院材料整理格式及要求:
(1)【汇总表】中,班级、专业名称统一使用简称,如:食品检验14-1班,食品检验;学院名称使用全称,如: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;“获得时间”,统一格式为****.**.**;
(2)【汇总表】整理顺序依次按照“学业典范”、“就业典范”、“创业典范”;
(3)【申报表】后附“佐证材料”,按汇总表顺序,一一对应上交纸质材料。
4. 联系人:沈杨;联系电话:88426373。
5. 未尽事宜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。
附件:
温州科技职业学院“精彩一范”申报表
温州科技职业学院“精彩一范”名单汇总表
教务处
2017.05.23